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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1点击数:

  kaiyun官网入口近日,伊州区东河街道青年路西社区出现了“花式”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令居民们哭笑不得,又气愤不已。

  “公共停车位,你来占、我来占,且不说法律上不允许,这也太不讲道理了吧?”10月23日,市民赵女士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记者反映,因该小区内停车位不多,有车的居民为了能顺利停车,啥方法都用上了。赵女士认为,楼前公共停车位不是哪个居民的,不能私自用地锁占用停车位。

  当日,记者跟随青年路西社区工作人员来到现场,看到一排排地锁安装在地面上,有的地锁上停放着车辆,有的地锁处于上锁状态,直立在公共停车位上,十分扎眼。“这是公共停车位哪能私自占用?别人怎么用?”居民贠先生知道记者来了解此事,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负责该小区的怡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振华片区经理安旭海告诉记者,他们也多次劝解业主不能私自占用停车位,但一部分业主仍置之不理。原本,只有一两个地锁,现在已经“冒”出来13个地锁,他们目前也在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居民私自安装地锁如何解决?伊州区东河街道青年路西社区张爱梅和伊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

  经多方调查取证,确定地锁为部分业主违法擅自安装。执法队员当场指出: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任何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同时,也发现一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占了不少停车位。

  为尽快解决社区居民“停车难”的问题,社区工作人员与私装地锁的业主耐心沟通kaiyun官网入口,了解大家的所思所需。随后,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尽快拆除这些地锁,并计划将电动车充电桩统一挪至楼栋前,这样就可以腾出不少停车位。

  针对公共停车位私自占用的问题,记者于12月24日咨询了新疆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娟,她表示,私占公共停车位是一种违法行为。

  李志娟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车辆。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禁止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李志娟律师还告诉记者,针对小区内公共区域被私自占用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kaiyun官网入口,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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