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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7点击数:

  kaiyun官网入口切实扛起粮食安全责任,不断提升区域内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夏粮收购工作,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农户种粮利益。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为确保夏粮收购安全有序及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决定对夏粮收购领导小组组员进行调整,具体组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宝华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发改委粮食科干部组成kaiyun官网入口。办公室负责做好夏粮收购数据上报工作,及时反映粮食入库动态信息,准确研判粮食收购形式,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和动态分析。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以赴抓好粮食收购。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全力以赴抓好夏粮收购工作,保障辖区内粮食收购期间粮食市场安全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要迅速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夏粮收购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联络员信息需在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室。

  (二)围绕关键环节,从严从细化解风险隐患。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夏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从严从细排查化解风险隐患。要及时制定夏粮收购期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夏粮收购期间安全稳定,对夏粮收购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

  (三)突出监管预警,做好夏粮收购系统日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夏粮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并妥善解决收购过程中的潜在性问题。实行小麦收购日报制,每日上午10:00时前上报前一日收购数据。对纳入夏粮收购系统报送范围的监测点和收购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及时报送收购数量及收购价格。对未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夏粮收购日报统计报表的监测点和收购主体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取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粮食竞拍资格。

  (四)强化企业责任,全面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一是坚持小麦收购市场化原则。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五要准”收购守则。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要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规范小麦收购市场化行为。粮食收购企业在市场化收购中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定价、多元主体收购、生产者补贴、优质优价、优质优补、应急收购”的市场化原则开展收购活动。小麦收购价格由市场决定,按照“随行就市、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由粮农与收购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收购企业要及时公示小麦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做到标准上墙、价格上墙、样品上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收购价格张榜公示中,不能只增不扣或只扣不增,应当做到公平公正。执行增扣价结算方式时,对相同品种不同水分、杂质等在公布基准价格上给予增减。执行一口价时,与售粮者一事一议,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不再进行量(价)增扣。三是建立粮食收购经营台账。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各粮食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粮食统计报表,及时报送发改委,确保原始记录和凭证、粮食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对所提供的统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粮食经营企业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发改委负有保密义务。粮食收购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积极上报粮食流通统计相关数据,做到应统尽统。

  (一)做好机械收储设备维护。各收储企业、面粉加工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要提前校验地磅、校正检测化验仪器,维修机械设备,杜绝夏粮收购过程中出现机器伤人事故发生。

  (二)优化粮食仓储资源配置。准确把握今年粮食生产和市场购销形势,提前做好腾仓并库、空仓消毒等准备工作,充分利用粮库智能化建设成果,减少药剂使用量,确保储粮质量安全,减少粮食产后损失。

  (三)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保障。加大对粮食收购企业信贷支持,优化服务质量,坚持“一企一策”,协调解决粮食收购问题,确保企业贷得上。坚决杜绝发生因收购资金不到位而出现“卖粮难”“打白条”情况,备足收购资金,确保“有钱收粮”。

  (四)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粮。采用粮食收购备案制,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激发市场活力。各监管部门不得设置政策壁垒、不封锁市场、不阻碍粮食流通,本、外地收购企业均可备案后入市收购,但需及时上报收购数据。鼓励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收购政策,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支持粮食购销、加工企业联合收购,强化农企资源对接,确保“有人收粮”。

  (五)落实粮食收购质量管理。强化粮食质量安全及市场监管,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严格质量指标检验,杜绝“人情粮”“关系粮”等现象发生。

  (六)科学把握收购市场形势。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按照随行就市原则,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售粮农民与企业协商确定收购价格,防止恶性竞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流通,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区收购。把握小麦收储市场节奏,引导市场公平竞争,确保夏粮收购期间小麦价格平稳。

  (七)引导收购企业优化服务。有效利用电视、网络、宣传册、公示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发动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广泛宣传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策,主动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收购进展等信息,为农民售粮和企业经营提供必要信息服务。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营造夏粮收购工作良好氛围。督促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压级压价、克扣粮款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夏粮收购期间的服务质量。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积极推广节粮减损技术,减少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损失浪费,帮助农户降低损失。

  (八)加强粮食监督执法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要督促指导粮食企业严格落实粮食仓储规范化操作,保证用电、消防和粮食收储作业安全,确保粮食收购期间的安全稳定。要加强夏粮收购过程中的监管,坚决防止出现“排长队”“过夜粮”情况,保障夏粮收购秩序。粮食收储企业要按要求填报收购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九)扎实做好粮食安全工作。要密切关注收购期间市场收购价格走势,根据自治区小麦收购预案要求,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2.34元/公斤(三等,不区分冬春麦),启动小麦收购应急预案托市收购,坚决防止出现“谷贱伤农”现象,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确保粮食安全。

  (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粮食市场化收购监管,开展收购资格核查及粮食经营者执行统计制度、落实储备规模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压实各乡镇在夏粮收购期间的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制度,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州粮食收购政策,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粮粮〔2023〕55号)、区州2023年夏粮收购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粮食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新疆粮食工作由“区内平衡、略有结余”向“区内结余、供给国家”转变,确保夏粮颗粒归仓是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要始终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夏粮收购落实落细,压实责任,担当作为,切实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一)抓好丰产丰收要素保障。针对目前小麦田间长势、生育特点及气候因素,加强后期田间管理。农业与水利部门加强配合,优先保障粮食作物用水;实施“一喷三防”,防治病虫害的发生、预防和减轻干热风危害、防止早衰等;农业、水利、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适时应用人工降雨、抗旱保障等措施。

  (二)激发市场化购销活力。注重以市场化方式和手段谋划推进夏粮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长期稳定、高效精准、顺畅衔接的产销合作机制。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发挥好国有粮食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强化多元主体积极收购的良好局面,确保农民“卖得出”“卖得顺”。

  (三)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精心组织政策性收购工作,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启动《自治区小麦应急收购预案》,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对可能出现的不符合标准的粮食,妥善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强化粮食监测预警。加大粮油市场监测力度,密切跟踪主要品种市场形势变化,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信息发布机制,适时通报工作部署、收购进度、价格走势、供求形势等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均衡收粮、农民有序售粮。结合形势变化和调控需要,科学把握储备粮轮换时机节奏,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

  (五)优化为农为企服务。紧贴农民售粮实际,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举措,帮助农民便捷顺畅售粮。指导收储库点落实价格公示、标准上墙、样品上台等要求,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粮款结算等工作;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积极推广使用电话、微信、小程序预约收购,拓展为农服务内容,实现少排队、快售粮。充分发挥10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指导,促进农民减损增收。指导粮食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规范仓储管理,提高粮食储存保管水平。

  (六)健全市场化融资机制。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巩固提升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使用成效。组织做好“白名单”企业基金归集缴存、贴息申请审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银行贷得出、企业贷得上、资金有保障。

  (七)严格市场执法监管。把夏粮收购期间执法监管作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应急粮食收购库点审批、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15、12325监管热线、智能化粮库信息系统作用,持续巩固拓展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成效。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引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促进粮食经纪人和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八)强化粮食运输、治安保障。完善粮食公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千方百计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强化运输能力保障,不得随意限制运粮车辆通行,必要时开通公路粮食运输专用通道,确保粮食集运顺畅。及时发现和化解收购过程中卖粮群众与粮食收购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开展治安调解,查处治安案件,严防因夏粮收购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夯实主体责任、着力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的主动权牢牢抓在手中。督促指导企业排查粮食出入库、烘干等各环节风险隐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等操作规程,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突出隐患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十)及时处理涉粮信访事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回应涉及夏粮收购的舆情信息,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回、有问必答、跟踪到位,确保不因人为因素出现舆情和信访事件,为夏粮收购营造良好环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收购现场公示各级监督热线,及时调查核实、办理回复农户投诉举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县委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奇台县2023年夏粮收购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路线图,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夏粮收购工作总结报送县发改委。

  (二)突出重点工作,完善调度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服从全局需要,服从长远利益,切实做好事关夏粮收购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全力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县发改委定期赴各乡镇、各部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整理汇总报县人民政府。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整改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影响夏粮收购的差距短板和风险隐患,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要对影响本地夏粮收购的重大问题,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最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州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确保县域粮食收购市场稳定有序,结合实际,制定奇台县2023年度夏粮收购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负责区域: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108社区、东湾镇、吉布库镇、碧流河镇、半截沟镇、大泉塔塔尔族乡、乔仁乡、七户乡片区

  负责区域: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奇台农场109社区、奇台农场110社区,老奇台镇、西北湾镇、西地镇、三个庄子乡、古城乡、五马场乡、坎尔孜乡片区

  执法检查组下设片组,每个乡镇为一个片组,各乡镇及奇台农场需派出一名农业口工作的干部,配合执法组开展工作,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协调当地派出所参与执法。

  (一)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仓储设施是否完备,粮食质量检测设备是否配备到位,计量器是否通过质监部门检定合格,企业是否落实应急演练、疫情防控等措施。

  (二)粮食收储企业经营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等情况;是否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收购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有无向农民“打白条”侵害农民利益现象;企业对新修订的《粮食流通条例》宣传学习及执行情况。

  (三)粮食收储企业小麦收购日报上报情况。查看对凡纳入夏粮收购系统报送范围的监测点和收购主体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及时报送收购数量及收购价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执法检查,不得推诿扯皮;要督促各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区、州粮食收储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片组要根据所划片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检查各自片组落实情况,不得敷衍塞责、只走过场,杜绝出现打招呼、说人情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相关规定处理,给予收购主体行政处罚,并取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粮食竞拍资格;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停或取消收购,整改完成后再进行正常收购。对收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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